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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重磅政策:對注冊在海南自貿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是不是很激動?小編梳理了大家比較關注的幾個問題,一起來看一看。
聽說在海南設立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沒錯!按照《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的規定,對注冊在海南自貿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怎么判斷企業是海南自貿港的鼓勵類產業企業呢?
簡單來說,首先,企業的主營業務須屬于鼓勵類產業目錄中列舉的產業項目(點擊→查詢),其次,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的60%以上。
如何判定“實質性運營”呢?
企業的實際管理機構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對企業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今年3月,為方便企業享受優惠政策,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企業實質性運營有關問題的公告》,對鼓勵類產業企業如何認定實質性經營作出權威解答。
企業在海南的分支機構可以享受這一政策嗎?
可以。這次政策覆蓋面特別廣!除了在海南創辦的企業,根據去年6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以下企業一樣可以享受減按15%的政策:
√ 總機構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符合條件的企業,僅就其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所得,適用15%稅率;
√ 總機構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以外的企業,僅就其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的符合條件的分支機構的所得,適用15%稅率(具體征管辦法按照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執行)。
太好了!我要向哪個部門提交申請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呢?
企業申請鼓勵類產業稅收優惠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即企業根據自身情況自行判斷是否符合條件、自行申報稅收優惠,并根據要求留存備查資料。
那如果稅務機關認為企業自行判定結果有誤,會不會直接取消我們的資格?
別擔心,海南的政策很是“人性化”。稅務機關在工作中發現申報享受鼓勵類產業優惠的企業不符合要求的,會與企業充分協商。如果企業不認可稅務機關意見,稅務機關將把爭議事項上報至海南省稅務局。
其中,涉及主營業務是否屬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的爭議事項,省稅務局會對照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先行判斷,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確認工作。
另外,涉及實質性運營的爭議事項,省稅務局會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1號)規定對企業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是否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進行確認。
產業類型多種多樣,如果出現了省稅務部門還無法界定的情況,那如何處理呢?
稅務部門與企業就主營業務是否屬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出現爭議,且省稅務局難以界定時,省稅務局會提交海南省發展改革委界定并出具意見。
企業如果無法“自行判斷”,有沒有專業的部門可以對我們進行指導?
企業如果無法自行判別是否屬于鼓勵類產業,可以前往咨詢。關于企業主營業務占比是否達到60%以上的咨詢,由海南省稅務局進行確認。
這么優惠的政策,會不會很快錯過窗口期呢?
按照《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的規定,這項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4年12月31日。
全島封關運作之后,對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企業(負面清單行業除外),全部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
來源:海南自由貿易港官方公眾號